涉60萬賄村代表撤反對丁屋項目 發展商等兩人罪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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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0萬賄村代表撤反對丁屋項目,發展商等兩人罪成。(資料圖片)

物業發展商董事涉串謀兩名男子向大埔荔枝山村村代表提供60萬元,要求對方撤回向地政總署就興建丁屋而提出的反對,涉案3名男子早前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法官今裁決時指,發展商董事與其中一名同黨明顯是基於村代表的身份而接觸對方,並串謀向其提供利益而使他作出破壞與村民忠誠關係的事,因此兩人罪名成立,而另一名涉案同黨行為雖非常可疑,但由於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而脫罪。

法官裁決時指,涉案次被告、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陳金標(62 歲)及首被告何年宋(58歲),接觸村代表李桂強是基於相信他有能力擺平村內對興建丁屋的反對聲音,這亦是兩人對李提供利益的唯一意圖。法官又提及地政總署的一貫做法是,在反對者的同意下,會向發展商披露反對者的身份,這做法原本是出於好意,讓發展商與反對者有機會解決問題,但這做法也引伸出提供利益或威嚇等問題。

法官又指,李並非在免起訴的保護下作供,他自行向廉署舉報事件,因此除了案中某些情節外,法官信納李的證供,並確立首被告及次被告的串謀關係。至於第三被告林奕靈(59 歲)的角色則較為特別,他只是在其中一次會面中現身,並將6萬元現金交及首被告,然後轉交李,首被告當時更沒有點算現金,反映兩人明顯是有默契的。

而第三被告亦並非全不知情,雖然第三被告非常可疑,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舉證,故裁定第三被告無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午求情及判刑。